台中市政府在社群媒體上提及《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表示業者有通報義務。此事引起了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的關注和澄清。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其並非原料端和工廠主管機關,因此相關調查應由原料、工廠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經過調查,發現本案為台糖拒收中聯半成品油品,屬於原料端管理事項。由於尚未進入食品流通或供作食品使用,因此並不符合《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的範圍。因此,業者無須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

對於此事,台中市政府在退貨後未能即時掌握情況,導致執法疏失。台南市衛生局已經啟動對台糖總公司權責事項之行政調查,並前往台糖總公司實地訪查。將釐清總公司對所屬工廠的管理監督機制,以及是否善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目前掌握資訊顯示,台糖已依照契約對檢出異常原料進行拒收,並確保相關原料未流入市場。然而,為了維護食品安全和市民健康,台南市政府將持續從嚴管理食用油品安全,加強督導轄內食品業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與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