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原住民族人積極學習和使用族語,臺南市政府於116年度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進行了 Adjustment。根據新的規定,中級認證的申請限制已經取消,意味著年滿18歲以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中級認證並獲得相應的獎勵。
此外,從初級至優級認證均可依照規定申請獎勵。設籍臺南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並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族語認證者,可獲得相應的獎金。在1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通過認證的申請將獲准,但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將資料郵寄或親自送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信封上應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相關申請表件及詳細規定都已經公布,歡迎參閱附件「臺南市政府116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這次調整旨在更廣泛地推動族語教育,並鼓勵更多人學習使用自己的母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