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電子煙對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的威脅,衛生福利部提出了《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電子煙持有者最高10萬元之罰鍰。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通過,並將送立法院審議。本市政府衛生局為協助民眾妥善處理已持有的電子煙,於東興辦公室、林森辦公室及37區衛生所設置了專用回收點與桶。民眾可自主投遞,不需具名或提供個人資料。
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持續至新法施行後的1個月緩衝期屆滿。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本次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範圍,並規定緩衝期內查獲者不處罰。
台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電子煙對健康有害,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已持有者請善用本局設置的回收點主動投遞,以配合政府的菸害防制政策。

此外,為加強電子煙管理,本市衛生局也將積極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宣導與監測,確保民眾健康安全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