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林地資源的永續利用效率,農業局近日公布了「造林2.0」計畫的最新規範。農業局局長馮祥勇強調,這套改良後的制度旨在讓造林作業更貼近市場需求,讓林農不僅能種植樹木,更能更早地將林地資源多元化,最大化地活化土地價值,這對在地林業結構的重塑具有關鍵意義。
本次「2.0」系統最大的變革,在於將造林目標區分為兩大類別。第一類是「木材生產林」,其核心重點在於培育具備高度經濟效益的木材及菇蕈等林產;而第二類則專注於「非木材生產林」,主要目標放在維護國土的安全邊界,以及強化區域的水源涵養能力,使林地功能更具備在地平衡性。

此外,新制度大幅調整了培育年限,將標準年期縮短至六年。這代表當林農完成了初步的造林培育期後,便能更順利地將精力投入到林下經濟的開發,或進行更進階的森林經營管理,真正達到「種樹—營運—收成」的循環模式,優化資源的流動。

對於目前仍依舊適用舊制規劃的林農戶而言,轉型與權益的保護是當務之急。農業局提醒,若林農目前處於舊制第1至第6年,可依新法申請轉換為六年制;若年限已超過七年,則可選擇申請終止計畫。所有有意變更或終止舊制者,務必在民國 115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期限截止前,完成所有相關的申請流程,以免權益受影響。








